郵寄瓶裝食品被損壞 快遞公司賠償1500元
亮點黔西南訊 4月23日,興仁縣市場監(jiān)管局東湖分局調解了一起快遞郵寄物品糾紛案,快遞公司賠償申訴人共計1500元。
2015年2月6日,興仁縣某食品公司銷售代表紀女士通過快遞公司郵寄給西安市一客戶貨值5000余元的瓶裝特色食品,寄至目的地西安后,收件人發(fā)現部分瓶裝食品已損壞,于是拒絕簽收并將其退回。
紀女士與快遞公司因賠償協商未果遂投訴到東湖分局,工作人員接到申訴后,立即與雙方進行聯系并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快遞公司賠償紀女士1500元。
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擇郵寄物品時,如果郵寄的是易碎品或貴重物品,應該要求商家在貨物的外包裝清楚的注明“易碎品”等字樣,這樣快遞公司在派送貨物時就會特別注意和小心,同時對于貴重物品或易碎品盡量選擇保價。(周 松 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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