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訴父索要撫養(yǎng)費 法院耐心調解冰釋前嫌
亮點黔西南訊 父母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是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但對成年而經濟拮據的大學生起訴父親索要撫養(yǎng)費,父子將要對簿公堂,氣氛緊張,法院如何緩解雙方矛盾,更好的解決糾紛?2013年8月10日,黔西南州望謨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這起大學生訴父索要撫養(yǎng)費案件。
今年19歲的韋某,是山東某大學大二學生,在韋某4歲時,父母協議離婚。按照離婚協議,韋某隨其母居住生活,由其父親每月承擔韋某的生活費、教育費與撫養(yǎng)費共計300元,直至韋某獨立生活為止。韋某的父親一直按約定履行著給付韋某的撫養(yǎng)費。在2013年8月份,韋某因家庭沒有經濟來源,學費、生活費和交通費沒有著落,為了完成學業(yè),無奈向法院起訴要求韋某的父親給付相關撫養(yǎng)費。
韋某是已滿十八歲的大學生,基本具備了獨立生活的能力,可以靠自己的勞動收入來維持生活和繼續(xù)學業(yè)。韋某的訴求,在法律上沒有依據。但法官充分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及韋某正在求學深造,不要因為沒有經濟來源而誤了學業(yè)。于是,法官決定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韋某的父親接到訴狀時,情緒非常暴躁,對韋某的起訴索要撫養(yǎng)費的事情甚是憤怒,氣氛一促即發(fā)。但經過法官耐心的情理開導,韋某的父親情緒有所緩和。由于韋某的父親組建新的家庭后,靠月工資3000多元維持全家生活,沒有過多的經濟支持韋某的學業(yè)。不過,韋某的父親還是同意從每月支付韋某撫養(yǎng)費300元的基礎上提高到600元,并自愿承擔韋某在校就讀期間每年往返產生的交通費用5280元。父親從情理上解決了韋某的困難,兒子也理解父親的不容易,父子終于冰釋前嫌。自此,這起兒子起訴父親索要教育費、撫養(yǎng)費案圓滿結案。(作者系望謨縣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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