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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告知公告

          2021年03月18日 08:07:14來源:興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作者:

            劉應(yīng)國等92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當事人,現(xiàn)因你們在法定期限內(nèi),無正當理由,未到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經(jīng)催辦后亦不來處理,又因無法當面履行直接告知義務(wù),根據(jù)《公安機關(guān)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對你們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

            告知單位:興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1、被告知人:劉應(yīng)國,男,54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7XXXX801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坪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K6990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西南環(huán)線3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2、被告知人:王長斌,男,4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1XXXX121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BE377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西南環(huán)線3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3、被告知人:李國倫,男,35歲,居民身份證號碼:223251986XXXX323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貞豐縣者相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ST277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西南環(huán)線3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4、被告知人:龔彪,男,4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1XXXX4615,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鄭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GG747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西南環(huán)線3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5、被告知人:趙天祥,男,34歲,居民身份證號碼:4526311987XXXX3958,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滄江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5日,你駕駛牌號為 粵DSM250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西南環(huán)線3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6、被告知人:胡興發(fā),男,4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1XXXX0855,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木賈街道;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2月5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不按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zé)任強制保險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煤興線(煤碳包-興義)462公里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4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7、被告知人:田三龍,男,4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02021980XXXX741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盤州市大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29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FZ488的小型面包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小型面包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坪東大道木賈片區(qū)路段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2200元處罰決定。

            8、被告知人:馬大為,男,2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3210881995XXXX791X,戶籍所在地: 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qū);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13日,你駕駛牌號為 蘇K528HN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普馬線103公里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9、被告知人:黃永方,男,38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3XXXX1212,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29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S1956的輕型欄板貨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興巴線與西南環(huán)線十字路口2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20元駕駛證記16分的處罰決定。

            10、被告知人:謝登順,男,3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5XXXX3416,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洛萬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2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VH101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煤興線(煤碳包-興義)470公里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11、被告知人:唐天明,男,62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59XXXX1911,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則戎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VN979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景湖大道景湖大道與興巴線交叉口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12、被告知人:張斌,男,29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2XXXX221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敬南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UH235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攏大道5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13、被告知人:劉勝金,男,5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5XXXX553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清水河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1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NQ748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普馬線101公里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14、被告知人:黃勇,男,32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9XXXX731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豬場坪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0月2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YE793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攏大道5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15、被告知人:何芝平,男,4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4XXXX6112,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捧乍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0月4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P7598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福昆線2220公里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16、被告知人:馮林,男,25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6XXXX1656,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下五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8月1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UH153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攏大道5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17、被告知人:容兵,男,4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4XXXX3618,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木賈街道;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7月3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X396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木賈街道西南植物園門前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18、被告知人:李培志,男,29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2XXXX1616,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下五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6月2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DX019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攏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19、被告知人:李建軍,男,3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5XXXX061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黃草壩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6月2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JM620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豐都街道1公里5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20、被告知人:趙有良,男,4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303251975XXXX1231,戶籍所在地: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營上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6月20日,你駕駛牌號為 云D22Z71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威舍鎮(zhèn)街上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21、被告知人:張進學(xué),男,65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56XXXX1612,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下五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4月2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HH289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景峰大道與西南環(huán)線路口景峰大道與西南環(huán)線交叉口5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22、被告知人:代明貴,男,4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4XXXX4938,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頂效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4月6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JK558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馬嶺大道路段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23、被告知人:夏文江,男,3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81991XXXX411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安龍縣海子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4月2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KX765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宜化大道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5分的處罰決定。

            24、被告知人:權(quán)廷富,男,38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3XXXX251X,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泥凼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3月28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GS596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攏大道5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25、被告知人:唐進成,男,53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8XXXX523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南盤江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19年9月27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NM157的正三輪載貨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景湖大道景湖大道與興巴線交叉口2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5分的處罰決定。

            26、被告知人:李子華,男,59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2XXXX671X,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七舍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19年5月2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Y410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壩捧線25公里5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27、被告知人:張鋒,男,25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6XXXX8012,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白碗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QA087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坪東大道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5分的處罰決定。

            28、被告知人:張睿,男,25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6XXXX043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富民路;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9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W5989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龍?zhí)链蟮例執(zhí)链蟮?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29、被告知人:黃定澤,男,4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81975XXXX611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安龍縣棲鳳街道辦事處;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8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DR669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不按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zé)任強制保險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東風(fēng)路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60元駕駛證記16分的處罰決定。

            30、被告知人:謝國寶,男,4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1XXXX163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下五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7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VP193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坪東大道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31、被告知人:婁猛,男,3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1XXXX735X,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貞豐縣永豐街道;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6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ED965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坪東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32、被告知人:杜長操,男,4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1XXXX4912,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坪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4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VP426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延安路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33、被告知人:李玲玲,女,28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3XXXX0046,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馬嶺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2月23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K318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民航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34、被告知人:楊開學(xué),男,49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2XXXX121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南盤江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2月15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不按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zé)任強制保險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福昆線2218公里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4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35、被告知人:周成江,男,34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7XXXX5218,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2月12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6B291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龍?zhí)链蟮?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36、被告知人:張其梅,女,24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7XXXX1268,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2月12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ZS696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602縣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37、被告知人:吳小二,男,38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3XXXX083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灑金街道;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2月6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建設(shè)路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40元處罰決定。

            38、被告知人:王瓊德,男,34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322251987XXXX151X,戶籍所在地: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黃泥河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2月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5199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威舍鎮(zhèn)城區(qū)路段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39、被告知人:趙舉云,男,52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9XXXX253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泥凼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2月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DY396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民航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40、被告知人:車華富,男,38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21983XXXX0811,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仁縣屯腳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2月3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H408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未從事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豐都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00元處罰決定。

            41、被告知人:王渠萬,男,2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5XXXX121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25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豐都派出所門口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40元處罰決定。

            42、被告知人:袁志輝,男,4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3605211980XXXX4213,戶籍所在地: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縣鳳陽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23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K9787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豐都派出所門口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43、被告知人:常忠海,男,33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8XXXX2218,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敬南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23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SP988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民航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5分的處罰決定。

            44、被告知人:胡波,男,39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2XXXX123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2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FV788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摩托車、拖拉機未從事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豐都街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45、被告知人:謝俊杰,男,49歲,居民身份證號碼:3401041972XXXX1515,戶籍所在地: 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qū);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2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AL0388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民族風(fēng)情街與東環(huán)線路口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46、被告知人:李大國,男,4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4XXXX2232,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敬南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16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GY118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興隴公路平橋檢測站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47、被告知人:王昌清,男,3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1XXXX123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13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3A773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貴州省興義市神奇東路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處罰決定。

            48、被告知人:羅濤,男,2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81995XXXX0815,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安龍縣龍廣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20419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豐都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49、被告知人:李超,男,48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4261973XXXX621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坪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9973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坪東大道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50、被告知人:吳芳祿,男,2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5XXXX671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七舍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31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YA002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鳳儀路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51、被告知人:劉仁飛,男,39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2XXXX161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下五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29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宜化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00元處罰決定。

            52、被告知人:幸剛林,男,4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4XXXX2218,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24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NY147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民航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處罰決定。

            53、被告知人:周應(yīng)國,男,2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4XXXX1911,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22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FG878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民航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處罰決定。

            54、被告知人:鄧家黎,男,5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0XXXX131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18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W8554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未從事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豐都派出所門口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00元處罰決定。

            55、被告知人:賀敬,男,3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4XXXX123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9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FA079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民航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5分的處罰決定。

            56、被告知人:王正武,男,53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02021968XXXX203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盤州市新民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1月1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BY760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興馬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00元處罰決定。

            57、被告知人:陳舟,男,53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8XXXX373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萬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1月15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興馬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00元處罰決定。

            58、被告知人:文龍江,男,34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7XXXX2831,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倉更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1月1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RV576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興馬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處罰決定。

            59、被告知人:鄭玉林,男,4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1XXXX3711,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萬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1月13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NQ921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宜化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00元處罰決定。

            60、被告知人:賀爾貴,男,3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5XXXX0211,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黃草壩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1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BV835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宜化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20元駕駛證記13分的處罰決定。

            61、被告知人:何順格,男,59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2XXXX1232,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1月6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萬峰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00元處罰決定。

            62、被告知人:吳后祥,男,6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0XXXX5216,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木賈街道;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1月4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福昆線2228公里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00元處罰決定。

            63、被告知人:蓬德選,男,69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52XXXX121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0月24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07662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不按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zé)任強制保險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幸福路路段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640元處罰決定。

            64、被告知人:李繼闊,男,44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7XXXX7616,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烏沙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0月21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幸福路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40元處罰決定。

            65、被告知人:賀壽祥,男,3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0XXXX6418,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三江口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0月19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坪東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120元駕駛證記13分的處罰決定。

            66、被告知人:吳其偉,男,4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21981XXXX161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0月16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VS635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駕駛其他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福昆線2221公里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2000元處罰決定。

            67、被告知人:方遠明,男,3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0XXXX761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烏沙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9月2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QF981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福昆線2223公里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68、被告知人:周開純,男,5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5XXXX7919,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白碗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9月23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NU443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富民路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20元駕駛證記13分的處罰決定。

            69、被告知人:王有剛,男,53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8XXXX1239,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9月1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Q533的輕便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未從事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豐都派出所門口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00元處罰決定。

            70、被告知人:郭剛,男,54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7XXXX1679,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下五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9月6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3191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拖拉機 、摩托車的),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灑金大道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20元駕駛證記16分的處罰決定。

            71、被告知人:嚴昌榮,男,4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1XXXX6712,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七舍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9月1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7102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未從事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西南環(huán)線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00元處罰決定。

            72、被告知人:黃利澤,男,43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8XXXX193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則戎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8月8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西南環(huán)線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00元處罰決定。

            73、被告知人:王子武,男,3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4XXXX5512,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清水河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8月6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B456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西南環(huán)線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處罰決定。

            74、被告知人:郎連輝,男,48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3XXXX1311,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8月3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S803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口機場大道與鳳儀路(花月)十字路口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5分的處罰決定。

            75、被告知人:葉志剛,男,25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011996XXXX981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捧乍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7月23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BE987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湖南路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76、被告知人:陳貴林,男,2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5XXXX1236,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7月11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DD221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未從事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神奇東路神奇東路路段(州設(shè)計院)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00元處罰決定。

            77、被告知人:畢勇,男,38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3XXXX191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則戎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6月14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KB976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西南環(huán)線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78、被告知人:劉明,男,4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0XXXX1211,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6月11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77583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摩托車、拖拉機未從事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宜化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79、被告知人:劉福倫,男,3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0XXXX7016,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雄武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6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V7810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未從事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灑金大道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00元處罰決定。

            80、被告知人:張英倫,男,63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58XXXX081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木賈街道;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5月25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棲霞路樂園路段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00元處罰決定。

            81、被告知人:胡宇華,男,65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56XXXX001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東風(fēng)路;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5月2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BM785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未從事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桔豐路桔豐路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00元處罰決定。

            82、被告知人:張航海,男,2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5012000XXXX733X,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普安縣青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5月19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WH881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神奇路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83、被告知人:鄧祖榮,男,42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9XXXX253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泥凼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4月30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坪東大道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00元處罰決定。

            84、被告知人:姜勇,男,45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31976XXXX543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普安縣雪浦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4月23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南環(huán)路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00元處罰決定。

            85、被告知人:顧林,男,32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9XXXX225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敬南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4月21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VG577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延安路延安路六小路口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20元駕駛證記28分的處罰決定。

            86、被告知人:秦松,男,34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21987XXXX233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仁縣下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4月6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ZJ393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北京路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處罰決定。

            87、被告知人:張國軍,男,5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0XXXX251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泥凼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3月24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TY969的輕型欄板貨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輕型欄板貨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坪東大道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2000元處罰決定。

            88、被告知人:呂天義,男,2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4XXXX7319,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豬場坪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19年12月18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盤江路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00元處罰決定。

            89、被告知人:丁克兵,男,28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41993XXXX2815,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晴隆縣紫馬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19年9月3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QF056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坪東大道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90、被告知人:張林玉,男,35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81986XXXX023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安龍縣棲鳳街道辦事處;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19年5月21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DP717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神奇東路神奇東路路段(州設(shè)計院)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91、被告知人:蔡美靈,男,2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01811994XXXX481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清鎮(zhèn)市流長苗族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18年7月2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C112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富民路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92、被告知人:羅朝林,男,3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4XXXX611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捧乍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18年2月24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76968的小型面包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雞發(fā)線51公里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5分的處罰決定。

            對以上告知內(nèi)容及事項,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日內(nèi),你有權(quán)到公告部門進行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的權(quán)利,逾期視為放棄權(quán)利,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聯(lián)系電話:0859-3251844

            聯(lián)系人:周警官 電話:19110959126

            查警官 電話:18885998113

            興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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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告知公告

          興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 2021年03月18日 08:07:14 | 

            劉應(yīng)國等92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當事人,現(xiàn)因你們在法定期限內(nèi),無正當理由,未到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經(jīng)催辦后亦不來處理,又因無法當面履行直接告知義務(wù),根據(jù)《公安機關(guān)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對你們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

            告知單位:興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1、被告知人:劉應(yīng)國,男,54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7XXXX801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坪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K6990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西南環(huán)線3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2、被告知人:王長斌,男,4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1XXXX121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BE377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西南環(huán)線3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3、被告知人:李國倫,男,35歲,居民身份證號碼:223251986XXXX323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貞豐縣者相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ST277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西南環(huán)線3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4、被告知人:龔彪,男,4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1XXXX4615,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鄭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GG747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西南環(huán)線3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5、被告知人:趙天祥,男,34歲,居民身份證號碼:4526311987XXXX3958,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滄江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5日,你駕駛牌號為 粵DSM250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西南環(huán)線3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6、被告知人:胡興發(fā),男,4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1XXXX0855,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木賈街道;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2月5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不按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zé)任強制保險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煤興線(煤碳包-興義)462公里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4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7、被告知人:田三龍,男,4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02021980XXXX741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盤州市大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29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FZ488的小型面包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小型面包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坪東大道木賈片區(qū)路段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2200元處罰決定。

            8、被告知人:馬大為,男,2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3210881995XXXX791X,戶籍所在地: 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qū);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13日,你駕駛牌號為 蘇K528HN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普馬線103公里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9、被告知人:黃永方,男,38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3XXXX1212,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29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S1956的輕型欄板貨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興巴線與西南環(huán)線十字路口2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20元駕駛證記16分的處罰決定。

            10、被告知人:謝登順,男,3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5XXXX3416,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洛萬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2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VH101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煤興線(煤碳包-興義)470公里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11、被告知人:唐天明,男,62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59XXXX1911,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則戎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VN979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景湖大道景湖大道與興巴線交叉口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12、被告知人:張斌,男,29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2XXXX221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敬南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UH235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攏大道5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13、被告知人:劉勝金,男,5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5XXXX553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清水河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1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NQ748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普馬線101公里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14、被告知人:黃勇,男,32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9XXXX731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豬場坪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0月2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YE793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攏大道5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15、被告知人:何芝平,男,4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4XXXX6112,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捧乍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0月4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P7598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福昆線2220公里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16、被告知人:馮林,男,25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6XXXX1656,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下五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8月1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UH153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攏大道5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17、被告知人:容兵,男,4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4XXXX3618,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木賈街道;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7月3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X396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木賈街道西南植物園門前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18、被告知人:李培志,男,29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2XXXX1616,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下五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6月2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DX019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攏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19、被告知人:李建軍,男,3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5XXXX061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黃草壩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6月2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JM620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豐都街道1公里5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20、被告知人:趙有良,男,4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303251975XXXX1231,戶籍所在地: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營上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6月20日,你駕駛牌號為 云D22Z71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威舍鎮(zhèn)街上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21、被告知人:張進學(xué),男,65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56XXXX1612,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下五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4月2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HH289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景峰大道與西南環(huán)線路口景峰大道與西南環(huán)線交叉口5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22、被告知人:代明貴,男,4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4XXXX4938,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頂效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4月6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JK558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馬嶺大道路段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23、被告知人:夏文江,男,3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81991XXXX411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安龍縣海子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4月2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KX765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宜化大道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5分的處罰決定。

            24、被告知人:權(quán)廷富,男,38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3XXXX251X,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泥凼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3月28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GS596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攏大道5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25、被告知人:唐進成,男,53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8XXXX523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南盤江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19年9月27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NM157的正三輪載貨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景湖大道景湖大道與興巴線交叉口2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5分的處罰決定。

            26、被告知人:李子華,男,59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2XXXX671X,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七舍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19年5月2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Y410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壩捧線25公里5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27、被告知人:張鋒,男,25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6XXXX8012,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白碗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QA087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坪東大道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5分的處罰決定。

            28、被告知人:張睿,男,25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6XXXX043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富民路;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9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W5989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龍?zhí)链蟮例執(zhí)链蟮?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29、被告知人:黃定澤,男,4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81975XXXX611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安龍縣棲鳳街道辦事處;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8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DR669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不按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zé)任強制保險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東風(fēng)路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60元駕駛證記16分的處罰決定。

            30、被告知人:謝國寶,男,4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1XXXX163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下五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7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VP193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坪東大道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31、被告知人:婁猛,男,3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1XXXX735X,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貞豐縣永豐街道;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6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ED965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坪東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32、被告知人:杜長操,男,4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1XXXX4912,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坪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3月4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VP426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延安路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33、被告知人:李玲玲,女,28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3XXXX0046,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馬嶺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2月23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K318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民航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34、被告知人:楊開學(xué),男,49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2XXXX121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南盤江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2月15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不按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zé)任強制保險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福昆線2218公里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4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35、被告知人:周成江,男,34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7XXXX5218,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2月12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6B291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龍?zhí)链蟮?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36、被告知人:張其梅,女,24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7XXXX1268,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2月12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ZS696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602縣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37、被告知人:吳小二,男,38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3XXXX083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灑金街道;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2月6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建設(shè)路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40元處罰決定。

            38、被告知人:王瓊德,男,34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322251987XXXX151X,戶籍所在地: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黃泥河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2月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5199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威舍鎮(zhèn)城區(qū)路段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39、被告知人:趙舉云,男,52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9XXXX253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泥凼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2月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DY396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民航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40、被告知人:車華富,男,38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21983XXXX0811,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仁縣屯腳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2月3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H408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未從事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豐都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00元處罰決定。

            41、被告知人:王渠萬,男,2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5XXXX121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25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豐都派出所門口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40元處罰決定。

            42、被告知人:袁志輝,男,4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3605211980XXXX4213,戶籍所在地: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縣鳳陽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23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K9787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豐都派出所門口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43、被告知人:常忠海,男,33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8XXXX2218,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敬南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23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SP988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民航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5分的處罰決定。

            44、被告知人:胡波,男,39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2XXXX123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2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FV788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摩托車、拖拉機未從事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豐都街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45、被告知人:謝俊杰,男,49歲,居民身份證號碼:3401041972XXXX1515,戶籍所在地: 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qū);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2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AL0388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民族風(fēng)情街與東環(huán)線路口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46、被告知人:李大國,男,4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4XXXX2232,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敬南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16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GY118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興隴公路平橋檢測站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47、被告知人:王昌清,男,3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1XXXX123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13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3A773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貴州省興義市神奇東路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處罰決定。

            48、被告知人:羅濤,男,2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81995XXXX0815,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安龍縣龍廣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20419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豐都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49、被告知人:李超,男,48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4261973XXXX621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坪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1年1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9973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坪東大道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50、被告知人:吳芳祿,男,2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5XXXX671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七舍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31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YA002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鳳儀路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51、被告知人:劉仁飛,男,39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2XXXX161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下五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29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宜化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00元處罰決定。

            52、被告知人:幸剛林,男,4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4XXXX2218,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24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NY147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民航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處罰決定。

            53、被告知人:周應(yīng)國,男,2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4XXXX1911,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22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FG878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民航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處罰決定。

            54、被告知人:鄧家黎,男,5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0XXXX131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18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W8554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未從事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豐都派出所門口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00元處罰決定。

            55、被告知人:賀敬,男,3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4XXXX123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2月9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FA079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民航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5分的處罰決定。

            56、被告知人:王正武,男,53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02021968XXXX203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盤州市新民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1月1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BY760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興馬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00元處罰決定。

            57、被告知人:陳舟,男,53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8XXXX373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萬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1月15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興馬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00元處罰決定。

            58、被告知人:文龍江,男,34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7XXXX2831,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倉更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1月1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RV576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興馬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處罰決定。

            59、被告知人:鄭玉林,男,4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1XXXX3711,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萬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1月13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NQ921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宜化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00元處罰決定。

            60、被告知人:賀爾貴,男,3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5XXXX0211,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黃草壩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1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BV835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宜化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20元駕駛證記13分的處罰決定。

            61、被告知人:何順格,男,59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2XXXX1232,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1月6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萬峰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00元處罰決定。

            62、被告知人:吳后祥,男,6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0XXXX5216,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木賈街道;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1月4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福昆線2228公里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00元處罰決定。

            63、被告知人:蓬德選,男,69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52XXXX121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0月24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07662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不按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zé)任強制保險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幸福路路段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640元處罰決定。

            64、被告知人:李繼闊,男,44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7XXXX7616,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烏沙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0月21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幸福路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40元處罰決定。

            65、被告知人:賀壽祥,男,3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0XXXX6418,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三江口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0月19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坪東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120元駕駛證記13分的處罰決定。

            66、被告知人:吳其偉,男,4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21981XXXX161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10月16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VS635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駕駛其他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福昆線2221公里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2000元處罰決定。

            67、被告知人:方遠明,男,3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0XXXX761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烏沙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9月2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QF981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福昆線2223公里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68、被告知人:周開純,男,5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5XXXX7919,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白碗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9月23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NU443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富民路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20元駕駛證記13分的處罰決定。

            69、被告知人:王有剛,男,53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8XXXX1239,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9月15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Q533的輕便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未從事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豐都派出所門口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00元處罰決定。

            70、被告知人:郭剛,男,54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67XXXX1679,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下五屯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9月6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3191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拖拉機 、摩托車的),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灑金大道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20元駕駛證記16分的處罰決定。

            71、被告知人:嚴昌榮,男,40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1XXXX6712,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七舍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9月1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7102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未從事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西南環(huán)線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00元處罰決定。

            72、被告知人:黃利澤,男,43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8XXXX193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則戎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8月8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西南環(huán)線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00元處罰決定。

            73、被告知人:王子武,男,3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4XXXX5512,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清水河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8月6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B456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西南環(huán)線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處罰決定。

            74、被告知人:郎連輝,男,48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3XXXX1311,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8月3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S803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口機場大道與鳳儀路(花月)十字路口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5分的處罰決定。

            75、被告知人:葉志剛,男,25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011996XXXX981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捧乍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7月23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BE987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湖南路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76、被告知人:陳貴林,男,26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5XXXX1236,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7月11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DD221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未從事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神奇東路神奇東路路段(州設(shè)計院)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00元處罰決定。

            77、被告知人:畢勇,男,38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3XXXX191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則戎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6月14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KB976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西南環(huán)線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78、被告知人:劉明,男,4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0XXXX1211,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6月11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77583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摩托車、拖拉機未從事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宜化大道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79、被告知人:劉福倫,男,3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0XXXX7016,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雄武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6月1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V7810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未從事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灑金大道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00元處罰決定。

            80、被告知人:張英倫,男,63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58XXXX081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木賈街道;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5月25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棲霞路樂園路段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00元處罰決定。

            81、被告知人:胡宇華,男,65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56XXXX001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東風(fēng)路;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5月2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BM785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未從事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桔豐路桔豐路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00元處罰決定。

            82、被告知人:張航海,男,2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5012000XXXX733X,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普安縣青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5月19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WH881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神奇路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83、被告知人:鄧祖榮,男,42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9XXXX253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泥凼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4月30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坪東大道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00元處罰決定。

            84、被告知人:姜勇,男,45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31976XXXX543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普安縣雪浦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4月23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南環(huán)路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00元處罰決定。

            85、被告知人:顧林,男,32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9XXXX225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敬南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4月21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VG577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延安路延安路六小路口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420元駕駛證記28分的處罰決定。

            86、被告知人:秦松,男,34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21987XXXX2337,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仁縣下山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4月6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ZJ393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北京路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處罰決定。

            87、被告知人:張國軍,男,51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70XXXX2513,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泥凼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20年3月24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TY969的輕型欄板貨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輕型欄板貨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坪東大道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2000元處罰決定。

            88、被告知人:呂天義,男,2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94XXXX7319,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豬場坪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19年12月18日,你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的),購買其他機動車未在購買后30日內(nèi)申請注冊登記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盤江路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300元處罰決定。

            89、被告知人:丁克兵,男,28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41993XXXX2815,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晴隆縣紫馬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19年9月30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QF056的小型普通客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坪東大道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90、被告知人:張林玉,男,35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81986XXXX023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安龍縣棲鳳街道辦事處;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19年5月21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DP717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神奇東路神奇東路路段(州設(shè)計院)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91、被告知人:蔡美靈,男,2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01811994XXXX4810,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清鎮(zhèn)市流長苗族鄉(xiāng);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18年7月2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LC112的小型轎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興義市富民路5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

            92、被告知人:羅朝林,男,37歲,居民身份證號碼:5223211984XXXX6114,戶籍所在地: 貴州省興義市捧乍鎮(zhèn);

            處罰前告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告知如下:2018年2月24日,你駕駛牌號為 貴E76968的小型面包車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的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在 雞發(fā)線51公里100米處被我隊查獲。以上事實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現(xiàn)場照片、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機動車查詢結(jié)果、呼氣試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 等證實。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5分的處罰決定。

            對以上告知內(nèi)容及事項,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日內(nèi),你有權(quán)到公告部門進行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的權(quán)利,逾期視為放棄權(quán)利,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聯(lián)系電話:0859-3251844

            聯(lián)系人:周警官 電話:19110959126

            查警官 電話:18885998113

            興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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